今年1月「氣候變遷因應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除了對於「減碳」的規劃,也可以看到政府對於「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和做法。

其實早在2015年立法院就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管法),此次「氣候變遷因應法」就是把「溫管法」內容做修正,並新增條文。
原本「溫管法」有34個條文,「氣候變遷因應法」有63個條文,是滿大程度的調整,修法目的是希望可以更符合國際減碳趨勢。

今天我們特別邀請到參與了此次修法的國會助理,同時也是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前理事長 黃品涵 ,
請她來告訴我們,到底「氣候變遷因應法」是規定了什麼? 被影響的是哪些人? 我們的生活會因為這部法律而有什麼改變嗎?

🙆‍♂️來賓: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前理事長 黃品涵

♻本集節目要點:

  • 「氣候變遷因應法」有2個主要的管制對象,其一是政府行政機關各部會,將各部會該執行的減碳作為列入法條當中;其二是碳排放的企業(排碳源),內容包含後續將徵收碳費。
  • 全球各國都在管制碳排放,制定「氣候變遷因應法」就是希望藉由公權力的碳排管控,台灣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可以不受影響,藉由確實達到減碳效果,讓台灣企業的產品通過國際的審核,避免負擔高額碳費。
  • 「氣候變遷因應法」對民眾多半是鼓勵成分,例如「碳足跡」和「碳標籤」的認證,供消費者選擇和認知到不同商品的碳排量,進而推廣減碳的觀念。
  • 國際上常喊出「反漂綠」,意思是關注於企業提出的ESG與減碳計畫是不是確實有效;不只企業,城市或國家也會「漂綠」,如果只有目標和政策口號,但沒有實際作為,也很有可能會被聯合國等國際組織認為是「漂綠」,這是台灣「氣候變遷因應法」的最大挑戰,後續子法應該對齊國際標準並注意「反漂綠」各項指標。
  • 「氣候變遷因應法」的一大亮點是「公正轉型」,「公正轉型」是2021年聯合國氣候大會的結論之一,提醒眾人需關心因為減碳行動,而影響生計的產業和勞工(例如:煤炭工人、火力發電廠等);「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公正轉型」相關條款規定,因轉型而受影響的產業和勞工,都是必須關心的對象,未來「氣候變遷因應法」所收的碳費,部分將用在氣候變遷的轉型因應上,或是補助中小型企業能夠跟上減碳步調,目前幾乎沒有國家把「公正轉型」放到氣候相關法條裡,這是台灣很值得受讚揚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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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圖片由 黃品涵 提供

(左) 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前理事長 黃品涵
(右) 主持人 賈新興 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