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來賓:全球防衛雜誌採訪主任 陳國銘

 

近期中共對台頻繁的出動戰機跟軍艦,對台灣的防空識別區 與附近海空域進行騷擾,戰機甚至刻意越過中線挑釁,並進一步宣布近日在台灣海峽進行實兵實彈演習,針對台灣施加壓力的意圖非常明顯。
這時候傳出,我國國防部決定修改「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將規定內的「第一擊」,定位為「自衛反擊權」,律定如果我國國軍遭到攻擊,必定反擊; 如果進入瀕臨開戰的『臨戰狀態』,軍方也可以下放權責給第一線指揮官,例如,空軍作戰指揮部、也就是簡稱空作部。依照新的定位,空作部指揮官可以命令飛行員執行「自衛反擊權」。

根據軍方人士透露,為使國軍的「第一擊」定義更趨明確,因此軍方近期已完成相關規範的律定,將「第一擊」定義為「自衛反擊權」。

事實上,在上個月,國防部發言人史順文曾經向新聞媒體解釋,國軍的自衛反擊,如果我方遭受到實際威脅,才會評估行使「自衛權」。
例如,國軍判斷敵方對我軍已經有「明確攻擊行為和威脅」,就會評估是否行使自衛反擊權,並且在獲得上級授權後才會執行。

國防部官員也進一步解釋,現今我國仍然運用「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來應對處理相關的威脅,且遵照「不開第一槍」的原則。但假使我方戰機遭到攻擊,軍方表示,「我們國軍一定打回去」。

至於誰負責下令反擊? 軍方強調,依照現行「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的「第一擊」下令者,仍然是國防部長與參謀總長的權責。

另外,據透露,在承平時期的「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以及戰時執行「固安計劃」之間,國軍還有一個介於作戰與承平時期的「戰備規定」,也就是「臨戰時期」的準則,屆時,如果中共解放軍已經進行攻台前的準備,或者對國軍有明確的攻擊跡象,屆時國軍高層就可委由指揮官下達「自衛反擊權」,以空軍為例,空作部指揮官就可行使這項職權。

全球防衛雜誌採訪主任陳國銘表示,國防部希望以修改規範、來明確律定所謂「第一擊」的定義,強調「自衛反擊權」,修改前與修改後的差異,對於實際執行防衛任務的第一線部隊而言,差異並不大,即使是受到敵人攻擊後的還擊,也還是要按照原先的處置規定,獲得國防部長與參謀總長的授權,才能夠執行,因此,這項修改在學理上的探討確實有意義,但對於國軍第一線部隊、實際執行反擊的差異並不大。真正的關鍵是國軍能否「先發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