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港版《國安法》 以國安為名限縮自由 一國兩制形同終結

訪問來賓: 東海大學政治系教授 沈有忠

中國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3次會議,於5月22日起 到29日召開,預計將會審議所謂的「港版國安法」,也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關於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這項草案內容規定,北京當局將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機構」,並且表明 北京當局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勢力 干預香港事務,以及分裂、顛覆、滲透與破壞活動。這項草案通過後將會允許中共國安單位進駐香港,直接在香港執法,香港人民只要表達不同意見,就可能被扣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遭到逮捕、審訊、監禁。香港人民的表達自由與言論自由,都可能會遭到最嚴重的限縮,跟現在的中國大陸毫無差別。

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引起全球民主國家撻伐,因為許多分析者都認為,如果這項草案通過,等於宣告『一國兩制』中、北京給予香港最重要的『高度自治』的承諾、將 蕩然無存,形同香港『一國兩制』實質上的終結。

《路透社》分析指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這一項制伏香港的決策帶有「高風險」,勢必再次激起香港示威,並摧毀原本就十分脆弱的美中關係,一旦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崩毀,也將衝擊中國的經濟復甦計畫。

對於香港情勢,蔡英文總統24日晚間也透過Facebook臉書發文支持香港人民,並表示,依據中華民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60條,香港情勢一旦發生變化,可以停止適用該條例一部份或是全部。

但香港特首林鄭月娥,22日晚間召開記者會,聲稱『香港版國安法』,仍是香港特區政府執法為主,強調這項法案不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裁決權及終審權。

但是經歷去年開始的反送中抗爭、港警濫用暴力、許多港人遭到起訴、判刑、監禁,甚至多人不明原因死亡,港警卻以『死因無可疑』結案,
使得許多香港人都不信任北京當局與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所說的香港司法獨立,認為北京將架空特區政府、直接插手,在香港境內執法。

因此有香港網友於5月24日發起「5.24反惡法大遊行」,但是香港警方不同意這項遊行,於是發射催淚瓦斯驅離、甚至動手逮捕部分抗議民眾,但這並沒有阻止香港民眾在不同地點的抗議行動。從24日下午開始到深夜,香港市區還有多處抗議活動,港警陸續逮捕上百人,使得原本先前因為防疫而基本恢復平靜的香港街頭,再度爆發多起衝突場面。

由於預期這項『港版國安法』草案、本週在中國全國人大會議上
將會無異議通過,勢在必行。東海大學政治系教授沈有忠分析,北京這次直接跳過 香港基本法,制定香港版的國安法,將由北京當局來定義香港人民是否分裂國家、滲透等行為,實質上等於是北京當局將會任意決定 香港『一國兩制』實行的彈性,或甚至決定結束一國兩制。
(訪談1)。
目前,美國基於「中英聯合聲明」當中 承諾香港的高度自治,於1992年通過《美國-香港政策法》,這項又被稱為『香港關係法』的美國國內法,在各項領域,給予香港 有別於中國大陸的待遇,同意『一國兩制』的框架之下,支持香港的人權、民主與自治,保障香港人的生活方式。

在經濟方面,更重要的是美國依法視香港為「獨立關稅區」、目前香港產品對美國出口是零關稅,並且支持美國企業在這個國際金融中心和自由港的經營,近幾年美國與香港 每年的商品和服務貿易額 高達670億美元左右。但由於北京強推港版國安法,等於撕毀「中英聯合聲明」中承諾香港的高度自治,除了引起美國總統川普嚴厲批評之外,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於5月22日提出警告,北京繞過香港立法會 是香港高度自治終結的預告,任何衝擊香港自治的決定,都可能影響美國對其地位評估。

沈有忠分析,港版《國安法》提案可能導致美國終止香港的特殊待遇、將香港與中國大陸同等對待。原本在香港投資經營的一千三百多家美商,將可能外移,香港的貿易將會首當其衝受打擊。

由於許多香港人擔心,港版國安法一通過,北京就會以國安為名,直接插手香港治安事務。對此,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聲稱香港版國安法不影響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但對於林鄭月娥的說法,香港民眾很明顯的並不買單,仍然有數千人上街抗議。沈有忠認為,北京的動作,就是架空了香港的法治地位,還有香港特區政府在國安事務上的職權。 林鄭月娥的去留,反而變得不重要。

多年前,其實就有人用唇亡齒寒,來形容香港與台灣的命運是緊緊相連的。此時,眼看著中共對香港人民,正在以所謂『國家安全』之名,反滲透分裂的藉口,強硬把思想與言論的枷鎖扣在香港人民的頭上,並透過香港政府與警察的粗暴執法打壓,還要加上北京國安單位直接進入香港執法,近一步剝奪香港人的言論與表達自由,使得香港人民陷入極度恐懼。
中共公然違背『保障香港人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的承諾。但中共高層卻還在高唱要台灣接受所謂的『一國兩制,台灣模式』。這樣只會使得大多數台灣人民,更無法相信中共所謂『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謊言。

由於蔡英文總統已經表示,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60條,香港情勢一旦發生變化,可停止適用該條例一部份或是全部,這等於將港澳地區視為中國大陸同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