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倡議2030年保護30%海洋的目標,也引進類保護區(OECM)概念,這種法規以外的保護區域,是否能跟海洋庇護區一樣有效?
#台達基金會 #氣候戰役在台灣 podcast今年第一季節目,帶聽眾關心圍繞者我們台灣島的海洋。第2集邀請到中山大學海事所張懿教授,分享如何用法規之外的類保護區概念來做到海洋生態的有效管理。
★本集重點:
1. 生物多樣性公約COP15訂定的30×30目標的意涵?有法律效力嗎?
2. 為什麼有了海洋保護區,全球還要倡議劃設OECM「類保護區」?適合台灣社會嗎?
3. 台灣現有47個海洋保護區,但蘭嶼為什麼沒有?是否適合以OECM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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