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訪貴賓: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房屋稅科郭朝枝科長

為了實現居住正義,立法院於去年底日三讀通過的新稅收制度「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簡稱囤房稅2.0),希望解決現行稅制遇到的問題,並鼓勵多屋者將閒置房屋釋出,減少空置,以實現更公平、更有效率的居住環境。新制已在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本集節目邀請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房屋稅科科長郭朝枝,聊聊房屋稅新制內容,希望您多一分了解即多一分保障。

如果您想進一步瞭解房屋稅新制,可至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官網的「差別稅率2.0專區」進行查詢。

新制重點摘要:

✶ 房屋稅及地價稅課徵趨於一致,由按「月」計徵改按「年」計徵,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並增訂自住房屋設籍要件。

✶ 自住房屋設籍:自住住家條件除了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為限,新制增加了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尚未辦理戶籍登記者,請於明年3月22日(因遇假日順延至24日)前完成辦理手續,否則將按一般非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稅率較高。

✶ 全國單一自住減稅:若家戶(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單一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房屋稅稅率由1.2%降為1.0%。

✶ 提高多屋持有成本:房屋稅由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採全數累進方式課徵;法定稅率由1.5%~3.6%,調整為2%~4.8%,且各地方政府必須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 出租申報所得減稅: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者(含包租代管)之法定稅率,由1.5%-3.6%,調降為1.5%-2.4%。

✶ 繼承非自願共有減稅:針對非自願繼承持有共有房屋者之法定稅率,由1.5%-3.6%,調降為1.5%-2.4%。

✶ 鼓勵建商釋出餘屋:全國一律按建商持有年限適用相應稅率,持有年限越長,稅率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