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最關心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已經在今年5月中旬經立法院通過,車輛違規除了需繳交交通罰款外,您可知道,還有許多情形是同時違反了使用牌照稅法,也會有使用牌照稅的罰鍰!現在就讓新竹縣稅務局法務科長朱麗娟告訴您,車主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的常見處罰案例。

✮ 使用牌照稅的違規情形,大多是欠牌照稅未繳或牌照被註銷而繼續使用道路。「使用公共道路」並非侷限「行駛」於公共道路上,靜態停放路邊也是使用的樣態,因此包含路邊停車、開在路上被車辨系統照到、警方逕行舉發、攔檢等開立的罰單,只要能證明有使用道路的事實,都是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的規定。

✮ 未繳牌照稅繼續使用道路,每次處以應納稅額0.3倍的罰鍰,再有違規則採連續處罰,但各年度累計裁處以0.9倍為限。

✮ 未收到使用牌照稅單卻被處罰,最常見的情形是逾檢註銷牌照又使用道路,亦即車輛未在指定檢驗日期完成驗車,牌照被監理機關依法逕行註銷。若繼續開車上路,不僅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還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的規定,處罰倍數更高。

✮ 車輛汰舊千萬不要怕麻煩,一定要妥善完成報廢車輛的手續,車牌也應繳回,避免被移用的風險。車牌一旦遭移用或使用懸掛他車車牌,都是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為,一律裁處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