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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集介紹

立即行動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助理研究員林大利:「歡迎大家來參加我們的公民科學活動,只要你願意出門觀察各式各樣的野生動植物,並且分享你的觀察記錄,這些資料都可以成為我們瞭解環境品質、野生動物生存狀態最好的指標,你也能夠為台灣的野生動植物付出一份心力,對牠們的生存有所幫助。」

島嶼報告

「有效保育地」(OECM, 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指的是保護區外的特定地理空間,透過良好的治理及管理,對保護當地的生物多樣性具有正向及持續的長期成果,且具有相關的生態系統功能及服務,連同文化、精神、社會經濟和其他在地相關價值亦受到保護與尊重。

生態綠領工作,就是照顧自然的工作、促進生物多樣性的工作。(相關聆聽:走進森林、海洋、農田濕地,看見生態綠領)有了豐富的物種、多樣的棲地與遺傳資源,才有更健康的生態系統,對人類來說,也會更有生產力、更安全;相對的,如果生物多樣性持續降低、流失,就會影響到自然界的平衡,進而危害到人類的生產能力與經濟發展。

世界經濟論壇《2023年全球風險報告》便提及,生物多樣性流失與生態系統失衡,是未來10年全球的第四大風險。雖然風險高,卻還未受到足夠的重視。

《生物多樣性公約》透過締約方大會訂定階段性行動目標,最新協議為「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訂出2050年4大長期目標及2030年23項行動目標。

為了拯救地球生態,2022年底,第15屆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大會達成了《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這份歷史性的協議提出了遠程的2050年全球長期目標,以及近程的2030年全球行動目標。在2030年的目標中,討論度最高的就是「30×30」。

「30×30」目標要求各國要在2030年,陸域、水域至少各達到30%面積獲得有效保護與管理。雖然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但也持續朝此目標努力,善盡地球公民的責任。

在《海洋保育法》通過之前,我國依《漁業法》、《國家公園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發展觀光條例》等法規劃設了不同類別的海洋保護區。(圖片提供: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除了保護區的劃設外,若保護區範圍外的地區,能透過妥善管理與永續使用,維持良好的生物多樣性,便可申請「有效保育地」(OECM)的認證評估,由政府審認。通過的話,即可列為「有效保育地」,納入30×30的範圍。

目前台灣在30×30的進展如何?已成立的陸域、海域保護區,是否已獲得良好的管理?「有效保育地」的評估認證辦法何時會出爐?本集節目將帶您瞭解台灣達成30×30目標的可行路徑。

林業保育署2018年提出「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畫」,以保育淺山棲地與生物多樣性為核心目標,聚焦於破碎化棲地的串連,設定了45條「國土綠網區域保育軸帶」。(圖片提供: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七美漁業資源保育區工作坊培訓當地巡守志工進行生態調查。在海洋保育署首次進行的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評估中,七美漁業資源保育區獲評為「高度保護」。(照片提供: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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