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17:00
旋律輕輕唱
2021/09/27
IC之音今日上午舉行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與如椽多媒體簽署合併契約。這個合併案的發生非常的突然,進展的速度也非常快,對許多人而言,包括我們的同仁以及當年的創始股東,可能有點錯愕,電台不是好好的嗎?怎麼會要跟其他媒體合併?這樣的心情,我可以體會。過去兩週我們與電台同仁做過很多溝通,同仁們也信任我們的決定。但是有部份股東對這個決定有些誤解,我希望能藉著此文作個澄清。
我們大多數的創始股東過去沒有直接參與電台的經營,但過去多年股東們對公司都很支持不會太在意公司有多少盈餘,也因此可能沒有特別注意到我們的會計師從三年前起就在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中表達了嚴重關切。更不會瞭解到廣播電台的經營環境在數位匯流的衝擊下與十多年前相比已經不可同日而語。
全球疫情帶來的影響可以說是雪上加霜,讓電台的經營環境更加艱困。作為公司負責人,我必須要把眼光放遠一點,設法找到方法讓IC之音可以永續經營下去。經過長時間的思考,我的結論是:我們的核心問題在於我們原有的商業模式必須大幅調整。過去幾年我們雖然做了許多嘗試卻一直無法找到新的商業模式,其中一個原因是我們的資源實在有限。我的想法是成功不必在我,即便更換經營者也不應該排除,讓IC之音能夠永續經營才是重點。然而有部份股東有著不同的想法,非常執著在經營權必須由基督徒掌握這件事。因而促使一位與我們毫不相干的曾姓教會人士近日無端介入,發表一些偏差的論述為的是企圖造成我們這次股東會的流會。他們抵制的企圖並未如願,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這次股東會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權出席才具法律效力,我們的出席股數超過百分之七十三,完全符合法律的高標要求。而在出席股東中投贊成票的占出席股數的百分之九十一,也顯示這個合併案獲得絕大多數股權的支持。其實曾姓人士所屬教會業已在官網聲明其言論並不代表該教會的立場,但曾姓人士仍不死心,持續製造雜音,並有傳聞以此為訴求展開募款。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及IC之音的聲譽,我必須以負責的態度清楚說明原委。
首先,我要說的是我處理本案的立場,我的專業背景是財務金融,對於合併案的處理程序或是籌融資的操作都相當熟悉,當我們在董事會中討論合併案時,有董事表示要提出第二方案時,我的經驗告訴我任何一個籌資案都不容易,單憑個人的力量,要想在短期內籌足數千餘萬元款項是一件高難度的事。況且除了資金是一個高門檻之外,還有經營團隊、商業模式以及員工權益等相關議題必須同時著墨。換言之,這是一個涉及多個層面的巨大工程。願意自吿奮勇另提方案的人勇氣可嘉,我沒有必要當場潑冷水。況且這若是出於神,在神沒有難成的事,我不妨靜觀其變。但若是出於血氣,提案的人是否應該衡量一下自己究竟有多少資源,路加福音十四章28節說:「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來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
單憑一股熱情無法成就大事。任何一個具有可行性的計畫,當事人必然能提出明確的進度表及具說服力的資金來源等相關資料。可惜從頭到尾提案者都沒有拿出隻字片紙,提不出來任何有關所謂第二方案的書面資料。
第二點:擔任公司董事長的前十多年,我很少介入電台的營運,由總經理全權處理電台日常業務,因此我對電台的經營所知只限於在董事會中的經營報告。但九年前上帝帶領我到TVBS工作,讓我對媒體的經營環境有了第一手接觸而其中一個重要的心得就是媒體的經營必須找到可長可久的商業模式,不論是電視台或廣播電台,這個基本原則是不會改變的。
在TVBS工作期間,我眼見數位匯流對媒體業帶來的巨大衝擊,即使是TVBS如此強勢的媒體也不例外,遑論像IC之音這樣的弱勢媒體。唯一的解決之道就是發展新的商業模式。因此在過去三年我花了許多心力,邀請了好幾位新媒體及數位傳媒的專家為電台的轉型獻策,但並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這成為我心中最大的隱憂。我從事企業管理工作多年,曾任多家大型企業高階主管並對媒體經營有第一手的經驗。以我的判斷,IC之音若不能找到新的商業模式,未來的發展恐難樂觀。也正因如此,我相信交棒給一家具有資源並且能發揮綜效的同業是一個合乎邏輯的選擇。換言之,這個合併案的意涵在於為IC之音找到一條新的出路。若有人以為只要籌資買下大股東的股權,其他的事情船到橋頭自然直,這是非常膚淺的想法。如果沒有新的商業模式,單單出資買下大股東的股權,有如馬太福音9章16-17節所說「沒有人把新布補在舊衣服上、因為所補上的反而帶壞了那衣服、破的就更大了。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裏、若是這樣皮袋就裂開、酒漏出來、連皮袋也壞了。」更何況IC之音成立已近二十年,台內有許多熱愛廣播的資深同仁,我們作任何決定都應該要把他們考慮在內,這是我們在道義上的責任,作為基督徒我們對於同仁的設想應該更加周全。當有人指控我的處理方式是把電台送入獅子口時,這種帶著煽動性的説法是不符合事實的,我也不會因這種近乎情緒勒索的行為而改變我的態度。
第三點:IC之音的創始出資人中基督徒的比例很高,占了六至七成的出資比例,但二十年後,除我以外的創始股東持股比例已經低於三成了。是什麼原因導致股權結構這樣大的變動?答案是因為過去三次現金增資造成的股權稀釋。在過去三次的現金增資時,大多數創始股東選擇放棄增資,因他們不願出資彌補營運的虧損,但也形成了原有股權的稀釋。從公司法的角度來看,股東有權選擇不參加增資,我覺得無可厚非,這是每一位股東按著各人心中的負擔所作的決定,也是公司組織與非營利組織之間最大的差別。但既然當初決定放棄原股東被法規所保障的增資權利,如今回過頭來主張「回到初衷」高於一切,進而影響不相干的人介入股東會的召開,就讓我難以接受。我們是一個依法成立的營利事業組織,公司有公司章程,公司法對於股東的權利義務也有清楚的界定,只要在職場中有些經驗的人都應該具備這些基本法律常識。
在第一次討論此案時,一位董事要求容許在三十天內提出替代方案,但三十天之後的董事會,這位董事並沒有提出任何可供深入探討的書面資料。作為董事會的主席,只要替代方案對全體股東有利,我沒有拒絕討論這個可能性的理由,但這個替代方案必須要有具體的內容,我們才有討論的空間。單單是口頭表達意願是無法構成兩案併列的理由,更何況公司法對於如此重大的議案都有清楚的規範,我們必須謹慎遵循。
合併案讓部分股東有失落感我可以理解,就我而言這也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但過去十餘年來當電台數度發生財務缺口時,我是承擔責任投入資金挽救危機的人。公司創始時投入的股本除外,我於三次增資的過程中投入三千七百多萬元的增資款,並曾提供公司三千六百萬元的借款(已還清)。十多年來每次危機發生時,若是我坐視公司資金週轉不靈,即便我是負責人就法律責任而言,我無須為公司的債務負責。但這將讓IC之音成為業界的笑柄,不僅沒有見證也是對上帝的虧欠。目前的合併案可以涵蓋全體股東的權益同時兼顧電台同仁夥伴的福祉,也能成就讓IC之音永續經營的目標,是一個合情合理的處理方式。此外,我們與未來的經營者也有一個共識:就是只要有人贊助,IC之音目前有些有助身心健康的節目將會繼續下去,相當程度地維持了創台的理念。
最後我想藉著這個機會感謝在過去二十年中每一位關心與協助IC之音的每一位聽眾、贊助人、股東及董監事,特別要感謝張總經理所領導的團隊夥伴們,與二十年來曾經為IC之音貢獻心力的主管、同仁與主持人們,沒有大家的共同努力,IC之音不可能有今日所成就的優質品牌形象與多年來自各界的肯定。相信他們的擺上在上帝的眼中必看為寶貴。我也相信上帝必會帶領IC之音前面的道路,保守當年設台初衷「清新優質、祝福社會」的宗旨,在新的領導團隊帶領下,持續發揮對社會光明正面的影響力!
董事長 張孝威
2021年9月27日